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省级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
为加快推进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保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986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构建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网络,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络连接,开展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4年3月底前,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接入政务外网。2014年5月底前,将市、县级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接入政务外网工作,实现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二、接入政务外网技术要求
(一)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均应使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向当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联系电子认证注册并采购数字证书,尚未成立政务外网建设运维机构的,统一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联系注册并采购。采购数字证书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解决。
(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采用专线方式接入政务外网,接入带宽不低于2Mbps。采用专线接入政务外网所需接入费用(含网络边界设备和接入线路费用)原则上由当地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负责解决,地方政务外网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暂时尚不具备专线接入政务外网条件的价格主管部门,联系本省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采用IPSec VPN方式通过互联网安全接入政务外网。所在省级政务外网不具备安全接入条件的,可联系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申请从中央政务外网接入,实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安全接入政务外网。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接入政务外网后,应能够访问中央政务外网公共区地址资源(以59开头的IP地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与省级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制订本省(含辖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接入政务外网的技术方案,抓紧部署并组织协调、督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网络接入实施工作,做好业务开通、应用部署等相关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各省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负责做好本省(含县区市、县)数字证书服务工作,配合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网络接入实施工作。并将接入工作完成情况(附件3)上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2014年3月31日前上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接入情况,2014年5月31日前上报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接入情况。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接入政务外网后,登录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站主页(网址:http://www.cegn.cn或http://59.255.212.15),选择“公共服务”栏目下的子栏目“开通登记”,更新连接情况信息。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联系人:张春雨
联系电话:010-68501393
传 真:010-68502937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联系人:林迁
联系电话:010—68557586
传 真:010—68557180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联系人:李素明
联系电话:010—68557160
附件:1.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2.政务外网省级建设运维单位联系人名单
3.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接入政务外网情况反馈表
4.证书制作分发流程
5.外网省级电子认证注册服务机构联系人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2014年2月